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山县小陈优鲜来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殿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EJADQ3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园林路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3〕195号
经查,2023年8月3日由武汉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的黄豆芽是当事人2023年8月2日从十堰市竹溪县向新源蔬菜批零部购进的,当日购进了10公斤,购进价是3.6元/公斤,销售价是4.4元/公斤。供货方是竹溪县向新源蔬菜批零部,经营者是向新源,联系电话:13797848017。 同时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上午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新鲜蔬菜销售区发现有2023年9月1日购进的待售黄豆芽,但2023年8月3日由武汉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的黄豆芽均已销售完。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日发布《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因黄豆芽属于不易保存食品,自抽检至报告送达时间太长,售出的黄豆芽未能成功召回,当事人亦没有收到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 另查明,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4元,违法所得共计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4元。 2、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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