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2798004659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小坝全民创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字(2023)153号
2022年9月10日、15日,当事人以4元/斤的价格从酉阳县丁市镇厂坝村村民处收购了1550斤辣椒,作为生产泡椒的原料。
2023年5月20日,当事人使用66kg辣椒、32.5kg水、21.5kg食用盐、9g山梨酸钾、2g苯甲酸钠、1g脱氧乙酸钠、3g焦亚硫酸钠经过酱腌菜工艺流程(详见酱腌菜工艺流程图)制作了300袋泡椒,规格为400g/袋(含水分)。当事人抽取了其中的5袋作为出厂检验样品,按SB/T 10439《酱腌菜》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未涉及二氧化硫检测项目)。
2023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李晓红、张逦依法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样品名称为泡椒,样品数量9袋,抽样基数300袋,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3年5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样品现场打上封条经过当事人签字确定无误后,送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2023年6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签发涉案泡椒的《检验报告》(No:A23SZ0310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3SZ03107),同时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56袋涉案批次的泡椒(未开封),责令当事人予以现场销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使用57kg(230袋)涉案批次泡椒生产火锅底料564袋,其中400袋(共20件)以每袋10.5元(210元/件)的价格在2023年6月18日销售给酉阳县品锦商贸有限公司。截止案发当日,存放于库房的164袋未销售,对于销售的400袋,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于2023年6月28日从酉阳县品锦商贸有限公司召回357袋,当事人自行对召回和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同时进行了拍照留证,后报送了召回处理记录给城北市场监管所。
责令消除影响
2000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