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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598735721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401-41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合同纠纷
娄**
天津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玉田县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5)冀0229民初3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娄**
天津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玉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30
(2025)冀0229民初3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娄**
天津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赵**
裁判文书
玉田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娄**
天津华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生态罚﹝2025﹞005号
2025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津嘉首程中粮地块(嘉里中心)”项目有1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场地平整施工作业,该挖掘机为日立牌(型号:ZX70-3;VIN码:HCM1P100K00081463;环保序列号:TJ01011108871;环保二维码:3-20050365;功率:40。5kW),为国家第Ⅲ阶段排放标准。该项目位于河东区七经路与六纬路交口,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机械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机械光吸收系数为0。60(m-1),检测结果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4。1。3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表1中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规定(额定净功率≥37kW时,光吸收系数不得超过0。5m-1)。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规定的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该单位涉嫌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