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浑江区吉盈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4WUJQ2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沿江小区政府2号楼5单元101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字〔2023〕51号
经查,白山市浑江区吉盈餐饮店存在未办理登记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2023年9月1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称白山市红旗小学门口有人私自对学生配送午餐服务,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7时30分进入白山市红旗小学门口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白山市浑江区吉盈餐饮店的法定代表人孙吉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且当事人并未办理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经局领导审批,于2023年9月20日立案,由马驰、史宇组成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 经查,白山市浑江区吉盈餐饮店存在未办理登记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办理小餐饮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03条:“《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违法程度较轻,适用较轻的处罚标准,建议处罚人民币1000元。 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自由裁量相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处罚款人民1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1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3-10-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