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当阳市中源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伏强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7KT5PA0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合意村(宜昌锦之源建材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叉车操作人员徐飞(身份证号:342129198308031212)驾驶叉车搬运货物时,将叉车货叉固定于货车车厢上装卸货物后,离开叉车驾驶位,致使叉车处于启动状态且无人操纵。另经查证,当事人使用的叉车产品编号为C20030516755,截至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定期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针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该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针对当事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该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综上,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00元。
35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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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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