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阿屯斯通讯器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02MA211XXP14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鼓楼区黄楼街道办事处淮海东路39号富景广场1#-1-1143(原2-143)、1#-1-101、1#-1-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鼓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徐州市鼓楼区黄楼街道办事处淮海东路39号富景广场1#-1-1143(原2-143)、1#-1-101、1#-1-102的地址经营维修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及外设等。
2022年6月份,当事人制作了上述带有苹果“”标志的门头和“苹果维修服务”落地广告牌并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门店的门头上突出使用“”标识,在门店玻璃墙右下角展示“苹果维修服务”广告牌。
经查,苹果公司注册“”图形商标,具体情况如下: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注册了“”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6281379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含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便携式手持数字电子设备的无线遥控装置等,有效期至2030年4月27日;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注册了“”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2166098号,核定使用(第9类),包含电脑专用包、手提式计算机专用包、笔记本电脑专用包、计算机周边等,有效期至2024年7月27日;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了“”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332353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包含文具盒、印刷品、出版物等,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于2004年7月21日注册了“”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3323532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包含广告、电视广告、室外广告、商业橱窗布置、商业场所搬迁等,有效期至2024年7月20日;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注册了“”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6281378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包含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广告、商业信息、商业场所搬迁等,有效期至2032年3月27日;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注册了“”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6281377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7类),包含计算机的安装、维护和修理、电讯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等,有效期至2030年3月27日。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未向当事人授权任何标有苹果注册商标(商标标识:)和其他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苹果系列产品。
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主动整改已撤下带有“”标识的上述门头、广告牌等。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所有收益无法认定为是由侵权所得的全部收益,本案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以无违法经营额来认定。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认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
5000.00元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