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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泰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665691627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兴街24号2单元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4﹞11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泰店购进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5、规格:120ml、批号:1230261)1盒,购进价格13元/盒,通过美团平台销售上述隐形眼镜护理液1盒,销售价格25元,当事人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违法所得25元。上述隐形眼镜护理液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且属于眼科器械,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泰店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2017分类目录:眼科器械事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许可的经营范围;2.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委托权限、期限等情况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3.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一份1页,证明案件来源;4.现场笔录一份3页,证明现场检查相关情况;5.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相关情况;6.当事人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一份1页,计算机系统进销存记录一份1页,证明涉案医疗器械购进情况;7.当事人提供的美团平台销售记录一份1页,证明涉案医疗器械销售情况;
当事人擅自变更医疗器械许可经营范围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出医疗器械许可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决定对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5.00元。综上,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10025.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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