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脆升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睿伟 |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DLK6NM1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世纪大道17号A区-1、2车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7
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1
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环罚字2026003号
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马铃薯加工食品生产。参考该单位的环评文件及排污登记表,该单位薯条油炸工序使用燃气导热油锅炉供热,该单位现建有2台燃气导热油锅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通过两根18m高排气筒P4、P5排放,对应的排放口名称分别为DA004、DA005。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薯条油炸生产线正在生产中,1台燃气导热油锅炉正在运行。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受托委派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单位该台燃气导热油锅炉对应的DA004排放口的废气进行采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出具监测报告(津西环监查(气)202512006号),检测结果显示,DA004排放口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50mg/m3。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规定,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该单位DA004排放口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50mg/m3,超标2倍,属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1、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3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