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水县正美石材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正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MA6DN1F03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断杉镇摆惹村沙井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字﹝2023﹞317号
经查,当事人为生产需要,自2022年5月购买一台新乡市中原起重机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编号2003145、起重量5吨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经安装调试后于2022年9月起投入使用,直至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检查时,该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正在使用且未取得有效检验合格报告。 至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取得登记编号:起27黔J0086(23)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罗正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2.现场笔录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当事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基本情况、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基本事实; 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经检验合格的情况; 5、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实施查封的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问题的情况。
警告#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