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益聚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勇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1MA78TU605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弓月大街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县自然资罚字(2024)10号
伊犁益聚建材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伊宁县阿乌利亚乡一号砂石料矿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2.6万立方米砂石料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的规定。
1.责令伊犁益聚建材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伊犁益聚建材有限公司越界采出的矿产品价值211120元(贰拾壹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违法所得(26000立方米×8.12元/立方米=211120元);3.罚款21112元(贰万壹仟壹佰壹拾贰元整)(按照违法所得10%处以罚款:211120元×10%=21112元);4.限期15日内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1112.00元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