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冈县仁刚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仁刚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MAAK27G80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凤冈县凤岭街道石径街上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3﹞225号
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凤冈县仁刚药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10月18日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1盒,因不能提供该处方药的销售处方,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20231003),责令该企业于2023年11月5日前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查看整改情况,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0日销售的双氯芬酸钠缓释片3盒,不能提供销售该药品的销售处方或处方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投资人黄仁刚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据二:2023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2023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现场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未改正的事实; 证据三:对黄仁刚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以及销售上述药品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0月18日阿莫西林胶囊销售清单1份,2023年11月20日双氯芬酸钠缓释片销售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随货同行单1份,供货商资质1份,证明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数量、价格等。
警告#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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