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极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林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662084565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村黄家车头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6〕第000038号
2008年、2018年至2019年、2021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村的集体土地上陆续浇筑水泥地坪、建房、建棚等,用作自身生产经营场所。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902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731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03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503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727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39平方米。2008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807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731平方米,棚占地面积78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1550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39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727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05年)显示,该建筑、棚、绿化、水泥地坪违法用地8075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8075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至2019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529平方米,棚占地面积529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29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18年)显示,该棚违法用地529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529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7月,违法动工占地面积424平方米,棚占地面积424平方米,计建筑面积424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0年)显示,该棚违法用地424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424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902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08年建设建筑、棚、绿化、水泥地坪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18年至2019年建设棚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21年7月建设棚的行为,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议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028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902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731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03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503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727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39平方米;
3、对2008年、2018年至2019年非法占用860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63476元;
4、对2021年7月非法占用42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816元;
合计罚款167292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028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902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731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031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503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727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39平方米;
3、对2008年、2018年至2019年非法占用860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63476元;
4、对2021年7月非法占用42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816元;
合计罚款167292元。
167292.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