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洪峰山特产加工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永庆 | 注册资本:1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3574232185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西林吉镇39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漠市监处罚﹝2024﹞34号
1、漠河洪峰山特产加工经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事实;2、2024年06月08日现场笔录一份,2024年6月09日对该店负责人徐自高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的事实;3、现场违法图片两张,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我局决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以贰万伍仟(¥25000)元罚款。
25000.00元
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