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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薇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俊毅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KDF99GX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渔牧村通达广场1004-2号(入驻聚优创远孵化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6月起,面向高考低分毕业生及其家长开展全日制本科助学班招生推介业务。为提升招生效果,当事人自行编制并统一使用《计划外招生》《从建联到报道全流程培训资料》《2026招生基础培训资料》《单人招人20人网招天花板级别话术》等培训资料,组织员工在微信、抖音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上述培训资料及宣传行为包含以下违法内容: 1、要求员工以“你好同学,我是××招生办”为固定开场话术,谎称系相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取得任何院校的合法授权或委托证明,足以使社会公众对当事人身份及服务性质产生误解。 2、在培训资料及员工话术中宣称“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和职业教育本科考试通过率不能低于70%,很多学校能到达到90%”,对升学通过率作出分析、预测和保证性承诺,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历史统计数据或官方证明材料支撑上述数据,属于无依据的虚假宣传。 另查,当事人通过运营抖音账号(35238440443)引流,由员工对低分考生及家长进行一对一推介,提供报名链接并指导报名,报名成功后带领学员至合作高校报到,通过学员缴纳学费获取合作高校返款回扣。截至案发,已有3名学生通过该渠道报名(江汉大学 2 名、武汉轻工大学 1 名)。经调取当事人银行账户(平安银行武汉江夏支行:15001081230026)流水,确认该项业务尚未形成营业收入,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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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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