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婷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7N4MJ62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一街一委3幢单元198号所在层1-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奎市监处罚[2023]38号
当事人是望奎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经营者,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望奎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经营者刘婷婷,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一街一委3幢单元198号所在层1-3层,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221MA7N4MJ62Y,注册日期2022年4月2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经查,当事人刘婷婷于2023年4月中旬,在自己经营的望奎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店内张贴了一张告示,称消费者办卡储值500元的,赠一盘价值32元羊肉,储值900元的赠该羊肉二盘。2023年4月22日晚,一消费者进店就餐,在收款台交了1000元押金,没有办卡,服务员也没有提示消费者办卡消费,后这消费者在该店消费了532.50元,该店没有保证其在店内告示承诺内容,欺诈消费者,没有免费赠送价值32元羊肉给消费者,收取消费者餐费53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经营资格、身份;
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现场;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未保证其以店堂告示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事实。
罚款0.0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20.00元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