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颜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2MA7N71L64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马庄村往北200米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高青县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鲁0322民初155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高青县人民法院
3
2025-05-06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高青县人民法院
4
2024-09-11
买卖合同纠纷
樊**,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3-15
买卖合同纠纷
高青县人民法院
6
2023-12-21
(2023)鲁0322民初10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樊**
高青县人民法院
7
2023-08-28
民间借贷纠纷
高青县人民法院
8
2023-07-17
(2023)鲁0322民初1143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泽辰运输有限公司
高青县人民法院
9
2023-05-17
(2023)鲁0322民初10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樊**
高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8
2023-11-08
(2023)鲁03民终3153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泽辰运输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9
2023-03-20
(2023)鲁0322财保138号
财产保全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1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3-04-27
2023-03-23
(2023)鲁0322执保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16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21202500258
淄博永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05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