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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众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滋鸣注册资本: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81LW819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公路段后面南岗山围墙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3
(2021)赣0921民初16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涂**
奉新众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0-22
(2021)赣0921民初16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涂**、奉新众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156号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卫华、余亮亮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对奉新众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我局依法下达了《监察指令书》;2026年6月1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该公司叉车仍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建议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作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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