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鑫恒远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清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MA776C730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88公里处312国道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7
2020-11-25
(2020)新0104财保766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新疆宏鑫恒远物流有限公司与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12号
(1)2017年7月至12月,你公司取得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易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6500172130,发票号码02432883-884、02435302-306、02629146,金额合计683,760.72元,税额合计116,239.28元,价税合计800,000.00元。你公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16,239.28元,其中2017年9月29,059.82元、10月14,529.91元、11月58,119.64元、2018年4月14,529.91元。 根据你公司情况说明:2017年9月在与中化易捷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由于缺少进项发票,你公司股东蔡红亮向中化易捷业务经理李强询问是否有多余进项发票,李强说有但要收10%的管理费,于是在2017年9月至12月你公司通过李强从中化易捷陆续取得油料发票8份,价税合计800,000.00元,税额116,239.28元。 你公司2017年通过建行对公帐户给中化易捷对公帐户(尾号0041)付款9月15日200,000.00元、10月7日500,000.00元、12月7日100,000.00元;李强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打入蔡红亮(尾号1721)卡中共计780,000.00元,其中9月15日200,000.00元、10月7日500,000.00元、12月25日80,000.00元,扣除的20,000.00元为服务费。 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46594000122042115247),上述8份发票为虚开发票。 (2)2018年8月,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昆仑信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6500151130,发票号码01233903-904,金额合计172,413.80元,税额合计27,586.20元,价税合计200,000.00元,你公司于2018年8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586.20元。 2018年8月10日,你公司对公帐户(建行尾号0043)给昆仑信达对公帐户(建行尾号0453)支付款项200,000.00元,用途柴油款。李强银行卡(尾号0779)于2018年8月10日给你公司股东蔡红亮(尾号1721)个人银行卡转入180,000.00元,分别为80,000.00元、50,00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75508.34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