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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吾堂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孜古力·热合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8DT875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格乡北山焦电有限责任公司门面房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食处罚【2023】367
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在库车市阿格乡北山焦点有限责任公司门面房1-14号的库车吾堂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凉菜)。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库市监责改【2023】061601号),责令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继续制售凉拌黄瓜、泡萝卜等两种冷食类食品,2023年7月13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含冷食类(凉菜)制售,但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凉菜)。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库市监责改【2023】061601号),责令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制售凉拌黄瓜、泡萝卜。经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了解到,当事人因吸引顾客2023年2月开始制作冷食类食品(凉菜),均未收取费用。2023年6月16日,经营凉菜需要制作凉菜专间当事人不具备制售凉菜条件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凉菜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收到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停止制作凉菜。但7月初开始因顾客需求又开始制售凉菜。当时执法人员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因不重视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也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继续超经营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经营凉菜需要制作凉菜的专间,当事人不具备制售凉菜条件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凉菜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罚款2000(贰仟)元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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