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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红军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MA75WJ457U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1-25-318号地(平罗县高速公路路口向东一公里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5
(2020)宁0202民初33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马*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7
2021-06-19
(2021)宁0202执14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1
2020-12-08
(2020)宁0202民初33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与马*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9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10号
2025年11月11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检,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2025-10-28批次的丁大头1.8L/桶的胡麻油(熟榨胡麻油)、2025-11-07批次的丁大头牌1.6L/瓶的胡麻油、2025-11-01批次的丁大头牌5L/桶的小磨胡麻油,经检验均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2025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复检和异议机制。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编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批次的食用油经检验均为不合格。2026年1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2025年12月16日对案源进行了登记,2026年1月13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7.76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6467.76元。
6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平市监处罚﹝2026﹞11号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因当事人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我局于2025年12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兰强强、安存秀、卢倩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当事人: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MA75WJ457U;住所: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1-25-318号地(平罗县高速公路路口向东一公里处);法定代表人:丁红军;身份证号:64022119790510****;家庭住址:宁夏平罗县黄渠桥镇黄渠桥村六队56;联系电话:13995220880。2025年11月5日,我局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新民店销售的由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L/桶、批号为2025-04-02和2025-06-15的丁大头菜籽油进行抽检,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编号为SP-PJ2025-0007和SP-PJ2025-0008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及依法享有的复检和异议权利。2025年11月11日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复检,2025年12月1日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复检结果通知书和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的报告编号为LZ2025S16341和LZ2025S16342的《检验报告》,显示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2025年12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经批准,2025年12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5〕0018904号)和《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017975),对当事人召回的2025-04-02批次48桶和2025-06-15批次56桶涉案菜籽油进行了查封。因案件调查尚未结束,经批准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6〕0000044号)对上述涉案菜籽油延长查封30日
1.没收涉案5L/桶的丁大头菜籽油104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8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5928元。
5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3
平市监处罚﹝2024﹞203号
经查: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3日,登记注册在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1-25-318号地,主要从事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销售。该公司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264022100756,有效期至2028年9月25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9月9日出具的报告编号:SJSCS202401358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2024-01-01批次、规格为5L/桶、食品名称:熟榨胡麻油,样品数量2桶,备样数量1桶,检验项目: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1.0;实测值:1.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9-2016(第一法);备注:依据NY/T751-202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NY/T751-2021《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6日出具的报告编号:SJSCS202401359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2024-01-01批次、规格为5L/桶、食品名称:小磨胡麻油,样品数量2桶,备样数量1桶,检验项目:酸价(KOH),计量单位:mg/g;标准指标:≤1.0;实测值:1.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9-2016(第一法);备注:依据NY/T751-202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NY/T751-2021《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所生产的2024-01-01批次5L/桶的熟榨胡麻油和小磨胡麻油是当事人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目录内产品,标签标示了绿色食品认证标识和认证号。本次抽检不合格指标酸价不符合NY/T751-2021《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但是符合GB/T8235-2019《亚麻籽油》和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两个标准的酸价指标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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