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2MA70FWAJ8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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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31号
1.12-2上114切眼扩巷掘进工作面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安设防护栏;2.12-2上114切眼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顺槽超前段未测风;3.一水平东回风大巷延伸段边界联巷东段为局部通风巷道,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距出风口30m,未安装在风筒末端;4.12-2上112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防火门墙墙壁有电缆穿过,未对电缆穿墙套管管口进行封堵;12-2上114切眼扩巷掘进工作面机头穿墙电缆孔和切眼风门上方穿线孔未使用防火泥封堵;5.一水平西回风大巷连采机停放处巷道帮部电缆遭受淋水;6.12-2上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有两架超前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为零,经核实压力表故障;7.现场抽查一水平西回风大巷末端向后100m范围巷道帮部锚杆扭矩力,有2根锚杆扭矩力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300N·m;8.矿井《一一盘区2-2上煤开采溃沙危险性评价报告》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认定2-2煤和2-2上煤开采存在突水危险性,盘区未设置防水闸门,制定的防突水措施未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9.12-2上112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200m处底板有1个1.5m*1m*0.5m的泵坑,存在人员误踩入的较大危险因素,未设置护栏或者安全警示标志;10.12-2上112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带式输送机跨人行通道,未设置防止输送物料意外掉落的防护装置;11.12-2上112综采工作面采高5m,第6#、22#、32#、149#液压支架,回风顺槽1#、2#超前液压支架,护帮板均未完全打开;12.一一盘区水泵房(直排地面主要泵房)1道密闭门板发生变形,闭合时,密闭门门板与上边和左边门框存在5cm-7cm间隙,无法实现防水功能;13.12-2上109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1#超前液压支架未接顶;14.井底辅运大巷隔爆设施使用机械式自动隔爆装置;一水平东、西辅运大巷未安设隔爆设施;矿井使用机械式自动隔爆装置作为隔爆设施,未制定专项安装设计;15.12-2上109综采工作面、12-2上112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灭火,上、下隅角未封堵;16.现场在12-2上114切眼扩巷掘进工作面做锚杆拉拔试验,拉拔仪无防掉落的安全措施;17.《12-2上114切眼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锚杆抽检比例3%,每300根顶锚、帮锚各抽检一组(共九根),查阅抽检记录,帮锚每组抽检2根;18.12-2上121胶带机头及相关巷道掘进工作面钻机机载QJZ2-80/1140(660)电磁起动器停电未闭锁;19.矿井2026年5月未对12-2上114切眼扩巷掘进工作面79#联巷排水配电点1#排水电磁启动器进行防爆性能检查;20.5月26日矿井对中央水泵房主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未按照联合排水试验方案对1号水泵开展正常涌水量时、最大涌水量时、极限排水时开启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12-2上11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5#联巷前,安装了自动排水水泵,未经常检查和维护,启停自动控制功能存在故障,导致巷道出现20m×5m×0.2m积水,现场测试水泵排水功能时,水泵排水管处漏水严重;21.矿井2026年5月6日至今未对已封闭的12-2上11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3#、4#、9#、11#联巷密闭墙空气内外压差进行检测;22.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钢管135根,未配备卡箍,法兰接头垫圈配备数量不足;23.矿井东翼泵房管子道2#、20#、22#、4#永久密闭未留设放水孔;24.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规定2-2和2-2上煤需采取限厚开采,12-2上109采煤工作面已推采1201m,未按照《12-2上109采煤工作面限厚开采方案》每5个液压支架装设测高传感器,没有定期进行限厚开采效果验证;25.矿井东翼泵房管子道11#永久密闭涌水量112m3/h,13#永久密闭涌水量50m3/h,未装设水压计观测水压动态变化;12-2上112综采工作面受12-2上110综采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威胁,现通过回风顺槽32#联巷永久闭墙对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疏放水处无水量水压计量装置,无水量、水压观测记录牌板。
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元整(¥394,000.00)。
4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