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连正显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396076756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泾河街866号兰州新区市政道路养护服务中心(中川)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6
(2025)苏0282民初11132号
定作合同纠纷
宜兴市人民法院
2
2022-05-31
(2022)甘0191民初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广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2-15
(2023)甘0122民初16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李**与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458.8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07
2022-07-11
(2022)甘0191民初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广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8
2021-11-19
(2021)甘01民终48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广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30
2021-07-15
(2021)甘0191民初1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广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5
2021-05-06
(2021)甘0191民初80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闵**与兰州瑞达信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458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05
2020-05-09
(2020)甘0191执25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金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税稽罚﹝2026﹞24号
1、增值税方面(1)你单位存在取得利息收入未计收入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税目注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之规定,你单位将资金上划至集团及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从集团及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1年你单位共取得利息收入607,021.88元,产生销项税额34,359.74元,因存在留抵退税的原因,需缴纳增值税29,814.50元。其中:1月取得利息收入4,189.28元,产生销项税额237.13元,当月留抵税额691,639.51元,故当期无需缴纳;2月取得利息收入54,433.63元,产生销项税额3,081.15元,当月留抵税额577,159.08元,故当期无需缴纳;3月取得利息收入336,306.49元,产生销项税额19,036.22元,当月无留抵税额,故当期缴纳22,354.50元;4月取得利息收入98,200.15元,产生销项税额5,558.50元,当月无留抵税额,故当期缴纳5,558.50元;5月取得利息收入33,593.14元,产生销项税额1,901.50元,当月无留抵税额,故当期缴纳1,901.50元;11月取得利息收入64,321.86元,产生销项税额3,640.86元,当月留抵税额39,753.00元,故当期无需缴纳;12月取得利息收入15,977.33元,产生销项税额904.38元,当月留抵税额3,123,441.8元,故当期无需缴纳。2022年你单位共取得利息收入1,073,908.61元,产生销项税额60,787.27元,因存在留抵退税的原因,需缴纳增值税65,332.51元。其中:1月取得利息收入86,740.51元,产生销项税额4909.84元,当月留抵税额2……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增值税538,978.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948.93元,处以50%的罚款即282,963.75元。
282963.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