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涪陵区同泰一叶药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况常清注册资本:0.66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URD4M1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设路6号1-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3
2018-11-01
(2018)渝0102民初7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与同泰大药房重庆市涪陵区一叶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03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后在重庆市涪陵区建设路6号1-9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17年3月以1500元/包(15元/g)的价格在重庆琪宏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购买的,由于时间太久,已经无法拿出购货凭证和付款记录。由于价格昂贵,当事人仅购进一袋。涉案药品具体为:“品名:炮山甲;规格:烫制;产地:四川;数量:0.1kg/袋;生产批号:161001;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1日;生产厂商: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无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购进商品后在2025年11月25日,以18元/g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20g炮山甲中药片,共计360元。2025年12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剩余炮山甲片称重,剩余10g,并提交委托保管书,将剩余10g炮山甲片交由我局委托保管。因为该中药片购买的人较少,当事人平时将涉案药品放在角落未进行售卖。其余70g炮山甲饮片,都是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售卖。因中药材价格浮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每次销售的价格及数量不清楚。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销售的炮山甲销售金额不清楚,本案货值金额为1590元(70*15+30*18=1590),违法所得为360元(18*20=360)。 综上,认定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590元(70*15+30*18=1590),违法所得为360元(18*20=36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36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炮山甲10g 。
2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