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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昭平镇劳业康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劳业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21MAA7Q5E06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新市场东门七栋2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昭市监处罚〔2025〕8号
经查明,涉案泥鳅是当事人于2024年9月25日,在姓董的钟山县人购进的。共购进了5kg,购进单价是20元/kg,销售单价是26元/kg,期间共销售了5kg,其中包括9月26日当天抽检了2kg;已经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未能提供供应涉案批次泥鳅商户的资质证照、购进票据票证及泥鳅的产品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因此依据当事人陈述事实计算其违法所得为本案货值金额为:5×20=100.00元。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法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00元,上缴国库。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000.00元
昭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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