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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武兴注册资本:2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02MA37LN209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临川区青峰菜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2025年12月16日本局收到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当事人涉案批次“山药”的《检验报告》(No:BZD-CJ2505268),该样品检验结论显示为:样品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5年1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BZD-CJ2505268)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抚市监食检告〔2025〕QFC29号”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样结论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在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抚州市临川区青峰菜市场内从事新鲜蔬菜经营活动,面积6平方米。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在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湖农贸国际农贸城路边一菜农购进“山药”10斤,购进价格6元/斤,销售价7元/斤,该涉案批次的“山药”当天已全部售出,货值70元,盈利10元。 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涉案“山药”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记录货凭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2025年12月18日在摊位处张贴了召回公告。至本案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当事人销售该批涉案“山药”的相关投诉举报。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 三、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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