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刘涛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涛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0Q1P266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分水村(先锋镇政府西1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163号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2025年06月10日,乌拉特前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查获烟草制品有:红河(软甲)43条;单价每条为65元;(由乌拉特前旗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提供,以下相同),利群(软长嘴)8条;单价每条为360元;云烟(硬苁蓉)6条;单价每条为130元;红塔山(软经典)4条;单价每条为90元;兰州(硬黄)32条;单价每条为45元;合计93条,总金额8255元,当事人承认了以上查获事实。同时当事人提供不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和销售台账。当事人称2025年04月开始销售烟草制品,截至查获烟草制品之日,烟草制品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构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651.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