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欣瑞腾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广正 | 注册资本:1.25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30MAD37X5J9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陡马河华中企业城一期E3栋1-3层2室301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5〕88号
2025年6月20日,本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对当事人在京东平台销售的“锋立胎心仪”商品页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广告有相关宣传内容“趋0辐射、3s快速反应”,没有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锋立胎心仪”从广告发布时间至下架整改完成时间(2025年2月20日-2025年6月22日)总销量为26件,每件价格89元,总销售金额2314元。“锋立胎心仪”系页面宣传名称,产品名称为“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当事人于6月22日将相关宣传用语进行整改并下架胎心仪产品,提交整改报告。广告制作来源系当事人与武汉馨橘子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签订《广告设计合作合同》,设计费用为300元,委托武汉馨橘子传媒有限公司为其出具广告设计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没有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本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860元。
86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