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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鑫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蒲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823MA67DAKK3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沙溪坝市场5幢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剑市监处〔2024〕5108232400036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食品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024年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轻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对当事人销售给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的尖椒进行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尖椒样品数量3.2kg),抽检样品委托四川省轻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该院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编号为No:2024117835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No:202413335)送达当事人,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样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2024年5月10日,超过申请复检期限。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蒲峻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本案上述抽样批次的尖椒。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使用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尖椒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没收违法所得0.0181万元,罚款5.0000万元
50000.00元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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