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老于人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BRMR0W7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鸿臣欧洲假日花香维也纳C10#楼M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88号
2025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河区欧洲假日C区C10#楼M111号的临河区老于人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使用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进行传菜,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及相关有效资料,执法人员于当天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一份,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巴临市监特令〔2025〕第0825-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电梯。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于2018年安装,并用于该店传菜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特种设备传菜电梯的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上述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当事人在2018年投入使用前并未向特检院申请过监督检验,截止目前未完成监督检验。为现场取证照片四张,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
2025年8月27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获取了询问笔录一份,上述由现场检查和被授权委托人的口述获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6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9-29
2
临市监处罚【2023】123号
当事人陈述2022年06月23日开始经营临河区老于人烧烤店,店内厨房入口处冰柜下面第二层摆放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精修羊鞭一袋待销售,生产商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7月4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1KG.截止查获之日,已过期27天。是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宝圆肉食水产经营店购进,购进1KG,1袋有10根。进价80元/斤,货值金额160元。截止查获之日未销售出去。没有标签羊蹄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宝圆肉食水产经营店购进,购进2袋,1袋有5个。进价8元,售价10元一个。货值80元,获利16元,截止查获之日在操作台下方冰柜内摆放剩余4个待使用。
一、没收精修羊鞭一袋,羊蹄4个。
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元
三、经营无标签食品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