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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曦达建材厂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同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22MA3CDK0U4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小店社区于家官庄村村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莒综执罚字﹝2025﹞18042号
根据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经调查,2025年5月莒县曦达建材厂在莒县小店镇于家官庄村村东北莒县曦达建材厂西北侧,在移交材料中的地块使用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开采运输矿产品(渣土),用于垫高东侧料棚地面,目前该料棚地面已垫高并进行硬化,共计开采渣土1184.7立方米,莒县曦达建材厂无法提供开采渣土的采矿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其行为构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渣土)的事实。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渣土)1184.7立方米;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8
2
莒综执罚字﹝2024﹞18010号
莒县曦达建材厂于2016年,占用莒县小店镇小店村和于家官庄土地12883平方米建设厂房,其中占用农村道路6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裸地)9964平方米,占用耕地(旱地)450平方米,占用坑塘水面2463平方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6025.84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857.1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857.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025.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旱地)45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125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非法占用的农村道路6平方米和坑塘水面2463平方米,共计2469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9380元(大写:肆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裸地)9964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4946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肆佰陆拾元整),合计罚款人民币210090元(大写:贰拾壹万零玖拾元整)。
210090.00元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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