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妙唯外贸店(MIAOWEI)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W8CC4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一区裙房237、238、239、2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60号
经执法人员调查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妙唯外贸店(MIAOWEI)(经营者:李晓美 身份证号:229001197302060023 )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包括:带有始祖鸟标识上衣13件,售价289元每件,合计3,757元;带有迪桑特标识上衣9件,售价248元每件,合计2,232元,上述2个品牌服装共计22件,现场货值金额共计5,989元。据当事人交代上述商品是其2023年9月在广州采购其他服装时附带购进的,之前未销售过上述品牌商品,共购进带有始祖鸟标识上衣13件,进价269元每件,带有迪桑特标识上衣12件,进价228元每件,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相关票据,现金结算。至案发时带有始祖鸟标识的上衣未销售,带有迪桑特标识的上衣销售了3件,每件是售价248元,3件共获利60元。当事人已销售的带有迪桑特标识上衣,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无法确定。故该店违法经营额为5,989元。
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对该店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让该店提供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进货转账记录或其他凭证,限期内该店未能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及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相关证明
2023年11月1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汇同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建坤来到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妙唯外贸店(MIAOWEI)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区域内货架的待售区域内发现以下待售商品:带有始祖鸟标识上衣13件,售价289元每件;带有迪桑特标识上衣9件,售价248元每件,现场货值金额共计5,989元。经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建坤现场鉴定,上述22件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经请示领导后,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妙唯外贸店(MIAOWEI)(经营者:李晓美 身份证号:229001197302060023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节 适用知识产权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 序号311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法律依据: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
处理意见及依据: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妙唯外贸店(MIAOWEI)(经营者:李晓美 身份证号:229001197302060023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做如下处罚:
一、没收北京嘉翌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1、带有始祖鸟标识上衣13件;
2、带有迪桑特标识上衣9件(共计2个品牌服装22件)。
二、处罚款壹万柒仟玖佰陆拾柒元整(17,967元)。
17967.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