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围哥水产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全兰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DK480U8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周山村一组63号(自主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在抖音注册店铺湖北沔阳围哥水产,当事人在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22日和2024年11月16日拍摄销售甲鱼的宣传视频之后上传到抖音店铺账号湖北沔阳围哥水产,在上传视频时候输入宣传内容在视频下方生成宣传用语#野生甲鱼#滋补佳品#源头好货/#野生甲鱼#看得见的高品质。当事人为了提升店铺所售甲鱼的销量,就按照视频下方生成的宣传用语对购买甲鱼的消费者说销售的是野生甲鱼。因当事人自2024年12月至今未进行实际经营,购进甲鱼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资料和销售台账(已现场责令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于2026年4月17日下架了抖音店铺账号湖北沔阳围哥水产宣传甲鱼的视频。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综上所述。我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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