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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万家福生鲜超市四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柏玉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1AWBUDX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御景兰亭一期商铺S235-S13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4〕10008号
经查,依兰县万家福生鲜超市四分店负责人张金宝承认投诉人购买的过期金沙河饺子小麦面粉是该店销售的。确是由于理货员疏忽,未能及时检查食品是否过期,并对已过期食品及时下架,造成销售过期金沙河饺子小麦面粉的事实。该店在现场和限期内提供出了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手续。该店在依兰县月华食品批发商店购进了5袋金沙河饺子小麦面粉(净含量5千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28日,保质期至2024年8月28日),购进单价:27元/袋,购进金额135元。销售4袋(含投诉举报人购买的1袋),销售单价30.9元/袋,销售金额123.6元。返给商家1袋。因该店更换销售系统无法调出以前的销售记录,仅能提供出本次投诉举报者购买的销售记录,故依兰县万家福生鲜超市四分店销售了过期金沙河饺子小麦面粉1袋,违法所得:30.9元。货值金额123.6元,不足5万元。认定依兰县万家福生鲜超市四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执法人员检查现场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事实。 3、《营业执照》一份, 证明:该商户合法资质。 4、《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证明:该商户合法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证明:该店法人和店长的自然人身份。 6、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该店店长处理此事的合法身份。 7、进货单一份,证明:该店金沙河饺子小麦面粉的购进事实。 8、销售小票一份,证明:该店销售过期食品的销售凭证。 9、供货方资质一份,证明:该店从正规渠道购进。 10、影像资料一份,证明:该店未下架过期食品的事实。 11、投诉举报书中佐证一份,证明:该店销售过期食品事实。
依兰县万家福生鲜超市四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上述自由裁量理由,建议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9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30.9元 。
2000.00元
-
2024-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