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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好一点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加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4MA9KMK4G2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310国道与启明北路交叉口 通河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园A区23栋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3
侵权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河南好一点食品有限公司,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项王店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1
(2026)苏1302民初318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河南好一点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5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河南好一点食品有限公司;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项王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瀍市监处罚〔2026〕25号
2026年2月3日,当事人以25元/件的价格从洛阳市瀍河区好一点食品厂购进了14件土豆粉(规格:180g×50包,生产日期:2026.2.1)。2月4日,当事人以26元/件的价格将14件土豆粉销售到江苏省张家港市,销售金额共计364元。3月3日,张家港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到江苏省张家港市的上述土豆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3月4日,当事人以42元/件的价格从洛阳市瀍河区好一点食品厂购进了20件土豆粉(规格:350g×50包,生产日期:2026.3.2)。同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三门峡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洛阳市瀍河区好一点食品厂生产的上述土豆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月5日,当事人以52元/件的价格将20件土豆粉销售到江苏省无锡市,销售金额共计1040元。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分别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加君及其工作人员姚正朋签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土豆粉时虽索要了生产厂家资质、进货票据及对应批次土豆粉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其因未正确履行查验义务、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于2026年1月27日被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瀍市监处罚〔2026〕6号))。 截至案发时,涉案不合格土豆粉货值金额1404元(364元+1040元=1404元),违法所得也为1404元。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瀍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