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二百七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永贤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5MA78GEUK7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裕民县巴尔鲁克东路(客运站西边新盖小二楼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裕市监处罚〔2026〕1号
经调查,该店于2025年7月9日在新疆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医疗器械,购进价是2.80元/盒,共购进20盒,当事人在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之间销售了15盒,销售价8.5元/盒,剩余5盒在2025年10月28日主动报损下架。当事人购进该医疗器械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陈述进货查验时拆开最小包装,超出进货查验正常验收范围,且影响产品销售,故未发现该产品实物特性与其外包装标签信息以及备案信息不一致。
该医疗器械外包装标签标示中产品描述为“产品由球状体(钢珠)和医用胶布组成,贴于人体穴位处,通过外力仅起压力刺激作用,非无菌产品,所含成分不发挥红外辐射治疗、磁疗等作用”。而该产品实物中并没有球状体(钢珠)。该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与产品特性不一致。
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6日我局先后向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塔裕市监协查〔2025〕5号)、(塔裕市监协查〔2025〕8号),在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产品描述内容为:“产品由球状体(钢珠)和医用胶布组成,贴于人体穴位处、通过外力仅起压力刺激作用”;《欣成康药业(贵州)有限公司产品技术要求》中主要结构组成内容为:“产品由球状体(钢珠)和医用胶布组成,贴于人体穴位处、通过外力仅起压力刺激作用”。该医疗器械中没有球状体(钢珠)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立案后当事人能够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该医疗器械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风险性低。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下架报损涉案产品,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涉案产品数量为20盒,货值金额共计170元(20盒×8.5元/盒=170元),违法行为轻微。
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