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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福江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6DN6WW7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育才路26号办公楼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7
(2025)黔0122民初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唐**,涂**,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息烽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9
(2024)黔0122民初288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郭**
唐**,涂**,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息烽县人民法院
3
2024-12-19
(2024)黔0122民初28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谢**
唐**,涂**,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息烽县人民法院
4
2024-12-19
(2024)黔0122民初288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卢**
唐**,涂**,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息烽县人民法院
5
2024-12-19
(2024)黔0122民初2881号
运输合同纠纷
袁**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唐**,涂**
息烽县人民法院
6
2024-12-18
(2024)黔0122民初288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唐**,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涂**
息烽县人民法院
7
2024-12-18
(2024)黔0122民初288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
唐**,涂**,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息烽县人民法院
8
2024-12-18
(2024)黔0122民初28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夏*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涂**,唐**
息烽县人民法院
9
2024-12-18
(2024)黔0122民初2885号
运输合同纠纷
胡**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涂**,唐**
息烽县人民法院
10
2024-11-26
(2024)黔0122民初2666号
不当得利纠纷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禾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息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9
2024-12-26
(2024)黔0122民初288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与涂**、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09
2024-12-26
(2024)黔0122民初288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与涂**、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1-26
(2022)黔0122民初1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669072.25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18
2022-03-03
(2022)黔0122民初172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669072.25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8
2020-11-30
(2020)黔0122民初19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楠枫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网络查控裁定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31
2020-05-20
(2020)黔0122执4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息烽明晋建材有限公司、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20825.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2-14
2020-01-03
(2020)黔0122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息烽宏源盛贸易有限公司、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1-02
2019-08-15
(2019)黔0122民初126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息烽明晋建材有限公司、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7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31
2019-08-15
(2019)黔0122民初1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息烽明晋建材有限公司、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1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31
2019-11-20
(2019)黔0122民初1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息烽明晋建材有限公司、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息〕综执罚决字〔2026〕20号
2026年6月22日,我局收到《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涉嫌违法分包转包项目移交函》,于6月26日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经查,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中标息烽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项目后,未按照中标合同约定自行履行施工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整体转让给贵州领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该项目总承包合同价款为4259.06万元,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工,未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整体转包过程中,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牟利,已实际收取转包管理费共计47.88万元。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给他人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之规定,属于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行为。
经查明,你单位2023年10月中标息烽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项目后,未按照中标合同约定自行履行施工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整体转让给贵州领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证据一:《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涉嫌违法分包转包项目移交函》及相关附件;证据二: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胡棉维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三:贵州领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殷益宽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五: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证据六:营业执照(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证据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证据八:中标通知书;证据九:息烽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合同;证据十:合同协议书(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领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证据十一: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息烽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项目的情况说明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281097.96元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24
2
筑〔息〕综执罚决字〔2026〕18号
2026年6月26日,我局收到《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涉嫌违法分包转包项目线索移交函》,经初步核实,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以劳务分包的方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贵州翔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项目主体及关键性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及第二款: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的规定,该公司2024年1月19日中标贵阳市息烽县潮水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中标金额:2873.59万元,2024年1月与发包方签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在2024年2月6日与贵州翔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协议合同价暂定为1250万元,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工作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贵州翔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2024年6月竣工,并提取管理费25.4605万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局已于2026年6月30日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明,你单位中标贵阳市息烽县潮水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后,以劳务分包的方式将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贵州翔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完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证据一:息烽顺通公司胡棉维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二:胡棉维授权委托书;证据三:胡棉维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四: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市息烽县潮水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的情况说明;证据五: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据六: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通知书;证据七:贵阳市息烽县潮水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证据八:贵阳市息烽县潮水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劳务分包协议;证据九: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单;证据十:王林的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一:贵州翔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十二:贵州翔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证据十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图片说明;证据十四:县住建局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
82500.00元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7
3
筑〔息〕综执罚决字〔2026〕16号
2026年6月12日,我局收到息烽县住建局违法分包转包资料移送函,经初核,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整体转让中标项目,于6 月23日依法立案查处。经查,2022年12月,该公司以总价4549325.36元中标息烽县锦御天城新建市政道路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2023年1月,其以暂定总价4549300元与息烽县信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与该工程中标金额基本一致。由该劳务公司全权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项目已竣工验收,工程产值送审计金额约520万元。顺通公司未履行施工组织、现场管理等核心义务,仅按工程款5%计提管理费,累计收取管理费97150元,实质以劳务分包名义整体转让中标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案取证规范、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链条完整,违法事实足以认定。
经查明,你单位2022年12月23日成功中标息烽县锦御天城新建市政道路项目后,未按照中标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将其中标的项目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证据一: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周益民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证据三: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息烽县锦御天城新建市政道路项目提取管理费的说明;证据四:息烽县信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唐吉富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五:息烽县信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证据六:息烽县信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费说明;证据七: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八: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违法分包转包资料补充移送函及相关资料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处转让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点六的罚款,即4549300元×6.6‰ =30025.38元(大写:叁
30025.38元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6
4
筑﹝息﹞综执罚决字﹝2026﹞13号
经查明,你单位2022年2月21日中标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项目(场平工程)项目后,采取劳务分包的的方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证据一: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证据二: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项目(场平工程)施工合同;证据三: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息烽县旭日诚信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证据四:授权委托书;证据五:周益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六:杨竑远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据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证据九: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投标文件;证据十: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杨斌、方超练及项目相关人员任命书;证据十一: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工程)提取管理费的说明;证据十二:周益民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十三:黄义斌调查(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四:授权委托书(陆斌)、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五:法人胡义旭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六:息烽县旭日诚信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十七:陆斌调查(询问)调查笔录;证据十八:息烽县旭日诚信劳务有限公司管理费说明;证据十九:县住建局移交的资料。证据二十:关于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项目(场平工程)的说明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经查明,你单位2022年2月21日中标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项目(场平工程)项目后,采取劳务分包的的方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证据一: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证据二: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项目(场平工程)施工合同;证据三: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息烽县旭日诚信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证据四:授权委托书;证据五:周益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六:杨竑远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据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证据九: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投标文件;证据十: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杨斌、方超练及项目相关人员任命书;证据十一: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工程)提取管理费的说明;证据十二:周益民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十三:黄义斌调查(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四:授权委托书(陆斌)、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五:法人胡义旭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十六:息烽县旭日诚信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十七:陆斌调查(询问)调查笔录;证据十八:息烽县旭日诚信劳务有限公司管理费说明;证据十九:县住建局移交的资料。证据二十:关于贵阳市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余家坪基础设施项目(场平工程)的说明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1.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点六的罚款,即127138038.46*6.6‰=839111.05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壹佰壹拾壹元零伍分整)的罚款;2.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已提取的管理费)2415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839111.05元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26
5
息农〔招投标〕罚〔2025〕1号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标项目转包案
1.没收非法转包项目违法所得人民币424888.78(7081479.71×6%)元; 2.处以非法转包项目结算审核金额千分之七罚款人民币49570.36元(7081479.71×7‰); 以上罚没总计人民币474459.14元。
49570.36元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2026-02-25
6
息市监处罚〔2025〕188号
息烽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
1.没收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94个; 2.处罚款人民币捌仟零伍拾伍元(8055.00元)。
8055.00元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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