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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戴晨彬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晨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JA4Q84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沿兴路114-1号第一、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5〕1318号
2025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品名为得力的固体胶(规格:12支/21g/支,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2/11/30Z1)4个。发现胶水(金华市鸿泰文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液体胶,执行标准为QB/T1961,生产日期:20230306,失效日期:20250305)8个。上述产品截止2025年8月21日已全部超过保质期。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左右进购上述产品,因产品进购的时间过久,所以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均无法提供。得力固体胶的商品标签上销售价格为2.5元/个,4个失效、变质的固体胶货值为10元。金华市鸿泰文具有限公司的液体胶商品标签上销售价格为2元/个,8个失效、变质的固体胶货值为16元。上述失效、变质的产品的总计货值为26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情况予以记录,涉案产品失效后是否对外售出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失效、变质的产品(得力固体胶4个,液体胶8个);3.处以罚款36元。
36.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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