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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荣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22H6T4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三维财富中心8号楼A段6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税稽罚﹝2025﹞17号
1、你单位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山东省泗水县泗水辰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泗水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泗水圣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泗水县冠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泗水县鑫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泗水逸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泗水县盈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泗水县宏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1份,发票金额4317590.70元,税额561286.80元,价税合计4878877.50元。(1)发票流检查人员调取相关财务凭证和发票,你单位取得上述51份发票已于2023年全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货物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海及股东肖*纹委托朋友徐*找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徐*帮忙联系了泗水辰金、泗水福达等8家公司提供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与开票企业无实际业务,无法提供发货的运输资料及物流运输签收单据等相关物业资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肖*纹、曹*均承认无真实业务发生。(3)资金流你单位分别于2023年2月、6月、8月从泗水辰金、泗水福达等8家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并分别于2月、3月、6月、8月、9月通过对公账户按照发票金额分别向对应公司打款,对应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层层回流,最终由王*全、李*霞、梁*彤、周*学及王*等5人回流至你单位股东兼出纳曹*的账户。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为4878877.50元,最终回流资金金额为4465779.00元,差额413098.50元,为支付的开票手续费,开票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8%-10%不等。综上所述,你单位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发票金额4317590.70元,税额561286.80元,价税合计4878877.50元。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对你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2万元。
2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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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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