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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周燕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JTU6G7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东兴二区1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1199号
经查明:2024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该场所的零食干货区域货架内发现一批散装称重的台式麻糬和干吃汤圆,其中台式麻糬的生产日期共分为2024年01月07日、2024年02月19日及2024年03月03日三个批次,保质期6个月,干吃汤圆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4月21日,保质期6个月,销售价格为19.8元/kg。上述台式麻糬及干吃汤圆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在继续销售。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台式麻糬货值金额为9元,现场库存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台式麻糬0.97kg,干吃汤圆0.825kg,货值金额共计44.5元,违法所得为9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台式麻糬及干吃汤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台式麻糬0.97kg,干吃汤圆0.825kg;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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