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霄县阿龙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金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2MA34C7PF2U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溪边路1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4〕118号
经查明,被抽检小米椒(抽样日期2023-09-27)、红椒(抽样日期2023-09-27)是2023年9月15日一农户(姓名:张超群,公民身份号码:350622198010120039)到当事人店铺进行推销时当事人向其购进的。其中红椒的进价为8元/kg,售价为15元/kg,共购进10kg,当事人于2023年9月17日送1kg至福建省福食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于2023年9月25日销售给漳州市寰宇央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5kg,剩余的4kg于2023年9月25日销售给其他的顾客。其中小米椒的进价为10元/kg,售价为16元/kg,购进10kg,当事人于2023年9月17日送1kg至福建省福食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于2023年9月25日销售给漳州市寰宇央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5kg,剩余的4kg也是于2023年9月25日销售给其他的顾客。本案当事人销售上述2种不合格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310元,违法所得合计117元。 2024年3月18日,本局到现场检查后,当事人便发出召回公告对售出的被检批次产品小米椒、红椒实施召回,截止2024年4月8日,当事人召回相关被检产品的数量为0。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2种被抽检食品时有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采购被检食品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在售出上述2种被抽检食品之前有自行将上2种被抽检食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得知检测的结果为合格后方对外销售。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核准的的经营场所是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江云路107号,2023年10月份当事人在未到登记机关进行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将经营场所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江云路107号搬迁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下河乡新坡村供销(云霄)国际农商城175-176摊位,并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下河乡新坡村供销(云霄)国际农商城175-176摊位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7元)
8000.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