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州王先祥家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先样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E81UW6X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东升大道157-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26号
经查:2025年4月,投诉人经熟人介绍向当事人预订格力品牌壁挂变频空调1台,2025年4月13日,当事人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向投诉人交付并安装标注铭牌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体变频热泵型挂壁式房间空调器,整机:KFR-35GW/(35531)FNhAa-B1,出厂编号:600004084287,制造日期:2024.10“的分体变频壁挂空调器,该空调器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经核实,该机器的条码查询不到生产记录;该机器产品内机能效标识、内机铭牌、外机铭牌对比格力正品存在不一致。因此,该机器不符合我司产品标准,非我司原装正品”。属于销售侵犯“格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称该空调是2024年从武汉购进,进价2000元,销价2300元,由于时间比较久,无法提供该空调合法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也没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销手续,当事人明知案涉商品来源不明、非原厂正品,仍对外购进并销售上述侵权空调。属于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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