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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雅骊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庆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21MA5LGBM458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上思县思阳镇中华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4〕52号
经调查,当事人上思县雅丽电动车行于2024年3月2日从南宁市广西深豹自行车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电动自行车,其中钻桔牌电动自行车1辆,产品型号:TDT003Z,整车编码:365622312105311;深豹牌电动自行车1辆,产品型号:TDT003Z,整车编号:365622311012315。该批电动自行车进货价为1190元/台,销售价为2200元/台;该批电动自行车价值4400元。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电动自行车时均有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当事人为了增加销售量,迎合消费者喜好,擅自加装鞍座长度和扩大外设蓄电池托架车体内部空间。因该批次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还未销售出去,已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故无违法所得。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承认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上思县雅丽电动车行《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2024年5月15日《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实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型号、整车编码等信息。 3、2024年5月15日的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信息。 4、2024年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J24-001511、J24-001512)2份;证实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5、2024年6月21日,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的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 6、2024年5月15日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复制单2份;证实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涉案的2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对当事人处以2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200.00元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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