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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囍颜美容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媛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6MA31E9E46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升平路5号一单元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尤市监药化处罚[2023]61号
2023年5月5日执法人员对尤溪县囍颜美容店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进门右手边货架从上往下第二层左角陈列区发现标示兰姬妤?烟酰胺多肽肌底液(净含量1.5ml×14瓶,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KMDD15e1 2023/04/14,生产方:广州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93)2盒;执法人员在进门右手边货架第一层(从下往上数)第二列(从左往右数)内第二层(从下往上数)陈列柜内发现标示兰姬妤?纯臻亮肤霜(净含量:30g,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2019/09/15 2022/09/14,生产方:广州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93)1盒;执法人员依法对检查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清点登记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后,对该店下达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尤市监药化强制[2023]9号),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当日报请县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派陈汉阳、苏晓群负责开展调查。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郑媛媛接受询问,配合执法人员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下达《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尤市监药化延强 [2023]9号),对涉案的化妆品延长扣押期限30天。现本案已查明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已查明,上述两批次化妆品均是当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从福州妆颜天下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其中兰姬妤?烟酰胺多肽肌底液(净含量1.5ml×14瓶,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KMDD15e1 2023/04/14,生产方:广州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93)进货数量12盒,系供货商赠送给当事人的;兰姬妤?纯臻亮肤霜(净含量:30g,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2019/09/15 2022/09/14,生产方:广州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93)进货数量10瓶,进价119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两批次化妆品有进货查验并记录。上述两批次化妆品当事人购进后放置于店内陈列柜用于待售(待使用),正常销售价格如下:“兰姬妤?烟酰胺多肽肌底液”298元/盒,“兰姬妤?纯臻亮肤霜”238元/瓶(盒)。上述两批次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合计834元。因当事人没有制作销售(使用)及收费记录,经问询当事人自述涉案产品过期后未销售或使用,违法所得为0元。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与未过期的化妆品摆放在同一货架上待售待使用且未黏贴明显区分标识,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0000.00元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