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孙逢伟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逢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L766634443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万新村十区市场2栋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新罚【2024】408号
经查明,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食品“悠小超响铃卷”剩余1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属实。“悠小超响铃卷”售价为7元/袋,现场发现过期“悠小超响铃卷”共1袋,货值金额共计7元,因当事人未制作进销存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