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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云上溪谷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强昌枝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MACR37CR6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袄村委会曼弄罕村民小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21号
1.当事人在不清楚雪菊是否能够做为普通食品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9日提供红茶、雪菊原料请勐海大为茶业有限公司代为生产加工雪菊龙珠产品6公斤,其中5公斤产品已送给朋友(黄阿纠),剩余产品2025年1月放到小红书平台自己的网店上销售,2025年2月5日成交了唯一的订单,被马斌购买了三罐(300克),2月15日马斌申请了退货退款,当事人将购货款204元全额退还了马斌,期间,未销售的700克产品已被公司人员自行喝了,现场检查时发现还剩余3罐(300克)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扣押。2.尽管雪菊在民间有着一定的食用历史,但未经批准将其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和销售,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雪菊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3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雪菊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6号)的规定,雪菊为非食品原料,且截至目前并未获准列入食品原料范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的3罐涉案雪菊龙珠产品;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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