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康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利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CYEXUE1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世源佳境小区C18西-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71号
内蒙古康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共计从内蒙古康康堂药业有限公司调取药品“气滞胃痛颗粒”20盒,销售了13盒,还剩余7盒,当事人销售13盒药品的销售价分别为18元*10盒、20元*1盒、49元*2盒、共计违法所得298元。“硝酸咪康唑乳膏”共计从内蒙古康康堂药业有限公司调取10盒,销售了7盒,销售价分别为22元*4、23.3*3盒,剩余3盒报损,共计违法所得157.9元。因内蒙古康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康康堂药业有限公司为两个不同的企业主体,且均为药品零售企业,内蒙古康康堂药业有限公司也不具有药品批发资格,因此内蒙古康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成立,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455.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按五万元计算。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构成了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1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