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华 | 注册资本:157150.5358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000764058392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2025)闽05民终7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易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08
(2025)闽0582民初10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易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5-07-24
(2025)闽05民初187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
晋江宇犇贸易有限公司,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7-24
(2025)闽05民初187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
福建莱酷贸易有限公司,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7-24
(2025)闽05民初187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
泉州市章博贸易有限公司,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7-24
(2025)闽05民初188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
重庆涛就商贸有限公司,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7-22
(2025)闽0582民初10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易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8
2025-06-17
(2025)闽0582民初10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易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9
2025-06-17
(2025)闽02民初68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
厦门森桂贸易有限公司,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6-17
(2025)闽02民初68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
厦门市百博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7
(2025)闽0582民初10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益翔制冷设备服务部,孙**
裁判文书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闽0582民初10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益翔制冷设备服务部,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12-12-11
申请公示催告
兴化市年华通信设备器材厂
公示催告
晋江市人民法院
4
2012-03-31
申请公示催告
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2
2024-04-02
(2023)浙0212执恢81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邱**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29
2021-12-08
(2021)浙0113民初87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起帆运输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30
2022-07-11
(2021)浙0113民初284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起帆运输有限公司、李**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226.19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1
2021-06-01
(2020)闽02执761号之二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22
2021-03-26
(2020)闽0582民初1616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林**、中建远大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6128.16元
民事案件
6
2021-05-27
2021-03-11
(2020)苏0105民初48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421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5-17
2021-03-10
(2020)闽05民初20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9025.68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12
2020-11-23
(2020)闽05民初29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54299.03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12
2020-11-23
(2020)闽05民初29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771377.09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12
2020-11-23
(2020)闽05民初29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77614.2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建罚决﹝2025﹞15号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601.58.2号条款的规定,鉴于1#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1#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4409万元罚款;鉴于2#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2#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3343万元罚款;鉴于3#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3#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2034万元罚款;鉴于4#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4#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3343万元罚款;鉴于5#厂房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15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5#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1.6765万元罚款;鉴于17-1#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对17-1#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4051万元罚款;鉴于17-2#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对17-2#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7384万元罚款;鉴于17-3#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17-3#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054万元罚款;鉴于18#宿舍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2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对18#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0897万元罚款;鉴于7#宿舍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8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7#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5078万元罚款;鉴于8#宿舍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8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8#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3253万元罚款;鉴于9#宿舍为建筑总面积2万㎡以上-8万㎡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9#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20.4886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601.58.4号条款,鉴于6#办公楼为建筑总面积5000㎡以上非特殊建设工程的住宅、公共建筑,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对6#办公楼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0.5万元罚款;鉴于大门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单多层住宅、公共建筑,属于违法情节轻微,对大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0.3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叁仟玖佰捌拾叁元整的罚款。
3924623.00元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24
2
晋建罚决﹝2025﹞16号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的17#楼﹝晋江市内坑镇下村村莲峰路1号﹞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301.57的规定,鉴于装饰装修工程已进入后期,属于严重违法情节,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577.3952万元的2%的罚款,即处115480元罚款。
115480.00元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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