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昇南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晓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B5EW0X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武康街道东升街1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2025)浙0521民初72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德清中创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德清昇南电梯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浙0521民初72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德清中创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德清昇南电梯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行罚字〔2023〕1394号
经查明:2022年9月2日,佳亿电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亿湖州公司)在长兴县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金石路77号16幢注册成立,2022年11月14日,佳亿湖州公司以吴江佳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佳亿公司)的名义与浙江曼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普公司)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以12.06万元购买一台无机房载货电梯。2022年11月10日,曼普公司与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公司)签订电梯合同,以7.46万元从威特公司购买一台规格型号为THJW(2000/0.5-JXW-VVVF)的无机房载货电梯。2022年11月21日曼普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安装合同,以3万元(包含12个月的保修)委托当事人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应当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2月9日当事人取得威特公司安装维保授权,2月13日向本局进行安装告知后入驻佳亿湖州公司开始安装,5月经威特公司最终校验和调试。因佳亿湖州公司从事外贸经营急需取得ISO9000和UL认证,专家在佳亿湖州公司现场查看时发现有一台电梯,要求佳亿湖州公司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电梯交付资料以便于认证验收,当事人安装施工负责人王嘉玮考虑正常申报监督检验时间紧迫,于是在佳亿湖州公司和曼普公司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下载一份当事人为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装、维保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将首页的报告编号:DDY202300418修改为DDY202304372,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改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检验日期:2023年04月26日改为2023年07月26日,报告内容第1页制造单位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型号:KLW改为THJW,安装地点:牌楼山纪念馆改为万马产业园16幢,额定载重量:1050kg改为2000kg,额定速度:1.0m/s改为0.5m/s等。8月2日,王嘉玮将修改后的监督检验报告电子版通过微信发给佳亿湖州公司股东董小军,董小军随即将该报告发给认证专家用于验收,专家发现该份报告系伪造并告知董小军,经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确认并未对该台电梯进行检验,也未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因安装、维保费用未剥离,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2
长市监处罚﹝2023﹞139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9月2日,佳亿电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亿湖州公司)在长兴县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金石路77号16幢注册成立,2022年11月14日,佳亿湖州公司以吴江佳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佳亿公司)的名义与浙江曼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普公司)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以12.06万元购买一台无机房载货电梯。2022年11月10日,曼普公司与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公司)签订电梯合同,以7.46万元从威特公司购买一台规格型号为THJW(2000/0.5-JXW-VVVF)的无机房载货电梯。2022年11月21日曼普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安装合同,以3万元(包含12个月的保修)委托当事人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应当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2月9日当事人取得威特公司安装维保授权,2月13日向本局进行安装告知后入驻佳亿湖州公司开始安装,5月经威特公司最终校验和调试。因佳亿湖州公司从事外贸经营急需取得ISO9000和UL认证,专家在佳亿湖州公司现场查看时发现有一台电梯,要求佳亿湖州公司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电梯交付资料以便于认证验收,当事人安装施工负责人王嘉玮考虑正常申报监督检验时间紧迫,于是在佳亿湖州公司和曼普公司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下载一份当事人为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装、维保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将首页的报告编号:DDY202300418修改为DDY202304372,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改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检验日期:2023年04月26日改为2023年07月26日,报告内容第1页制造单位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型号:KLW改为THJW,安装地点:牌楼山纪念馆改为万马产业园16幢,额定载重量:1050kg改为2000kg,额定速度:1.0m/s改为0.5m/s等。8月2日,王嘉玮将修改后的监督检验报告电子版通过微信发给佳亿湖州公司股东董小军,董小军随即将该报告发给认证专家用于验收,专家发现该份报告系伪造并告知董小军,经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确认并未对该台电梯进行检验,也未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因安装、维保费用未剥离,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