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英子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3562723438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曲湖村都市云顶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8
(2023)鄂0923民初18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雷**
湖北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2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邱*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3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曾**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4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5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彭**,杨*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6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邹**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7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8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尹**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9
2022-09-23
(2022)鄂0923民初18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10
2022-07-18
(2022)鄂0923民初13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1
2023-09-11
(2023)鄂0923民初18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雷**与湖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7
2022-08-08
(2022)鄂0923民初13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27
2022-08-05
(2022)鄂0923民初12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6-27
2022-08-05
(2022)鄂0923民初12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6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5-26
2022-10-27
(2022)鄂0923民初18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6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5-26
2022-10-27
(2022)鄂0923民初18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0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5-26
2022-10-27
(2022)鄂0923民初18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8.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5-26
2022-10-15
(2022)鄂0923民初18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5-26
2022-10-15
(2022)鄂0923民初18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11-12
2022-09-26
(2022)鄂0923民初18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梦县星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6〕76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2月开始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提供转供电及水费代收代缴服务。至案发日,当事人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实际收取了2024年2月至2025年11月的水电费用,期间,当事人以0.6元/度的价格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收取电费,以3元/m3的价格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收取水费。2024年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当事人以0.58元/度的居民用电价格向供电公司支付电费,以2.75元/m3的居民用水价格向供水公司支付水费。根据云梦县物价局文件(云价发【2014】6号)《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云梦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学校属于居民用水,居民用水价格标准为1.8元/立方米,另代收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代收垃圾处理费生活用水及商业用水0.1元/立方米,合计2.75元/立方米。2024年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当事人累计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收取电费36981元,水费15286.8元。经核算,当事人累计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多收取费用4688.4元,其中电费1232.7元、水费3455.7元。2026年5月29日,当事人向云梦县城关镇未来星幼儿园对多收的水电费进行了全额退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法加价多收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因当事人已退还多收电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232.7元。
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退还多收水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3455.7元。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两项合并罚款4688.4元,上缴国库。
4688.4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