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盈康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旭丹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CKCPG1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翠葳小区1幢1-2层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10003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31日销售处方药复方岩白菜素片,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医师处方凭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方岩白菜素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0581,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0240307,有效期至:2027.03.13;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二甲双胍格列脲胶囊,当事人未能提供二甲双胍格列脲胶囊的医师处方凭据。二甲双胍格列脲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161,生产企业: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403311,有效期至:2026.03.30;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检查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况真实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销售药品照片3张:证明药品复方岩白菜素片和二甲双胍格列脲胶囊的真实存在,且为处方药; 3.销售凭据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复方岩白菜素片和二甲双胍格列脲胶囊的行为真实存在; 4.当事人现场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6.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自然人的身份; 7.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8.《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证明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构成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的违法行为。 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2
集市监处罚﹝2024﹞173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销售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医师处方凭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364,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31132,有效期至:2025.10.30;2024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分散片、左羟丙哌嗪颗粒,当事人未能提供阿莫西林分散片、左羟丙哌嗪颗粒的医师处方凭据。阿莫西林分散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492,生产企业: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30905,有效期至:2025.08.01;左羟丙哌嗪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02,生产企业: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21206,有效期至:2024.11。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